【理论调研】强化公安机关监管,促进物流行业健康发展

时间:2023-12-19 17:45:39来源:陕西法制网作者:

 

西安市公安局物流寄递犯罪侦查支队 胡家榕

物流企业的监管工作,是公安机关物流管理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安机关物流管理部门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加强对物流企业的监管,必须从物流企业的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入手。对于物流企业内部,公安机关应加强对物流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打击利用物流渠道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一、 完善物流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要想加强对物流企业的监管,首先要建立健全物流企业管理规章制度,从制度上明确物流企业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规定物流企业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必须执行的工作制度、程序和方法。要制定具体可行的规章制度,既要规定严格的制度,又要便于操作。规章制度还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不断健全,保证规章制度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时代性。同时,要明确规定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实行处罚措施,并按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时,要注意做到三个结合:一是内部检查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二是解决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三是注重执行与完善相结合。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物流企业各部门的职责、工作流程、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使物流企业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促进物流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 建立健全物流信息系统

物流信息系统是一个综合管理系统,是由信息采集、信息处理、信息传输、信息服务等多个子系统组成。物流企业在接收到相关信息后,应当及时将物流订单号码录入物流信息系统,并对数据进行分类管理和处理,包括订单处理、货物跟踪、运输服务等。公安机关对物流企业的监督检查应通过物流信息系统进行。公安机关可通过物流信息系统及时了解和掌握物流企业的物流运作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发现物流企业涉嫌违法犯罪活动,可通过物流信息系统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一)物流企业应当在货物交接时,对货物的实际装载情况、货物种类、货物数量等进行核实

物流企业应建立健全货物交接登记制度,并通过物流信息系统对货物的实际装载情况、货物种类、货物数量等进行核实,同时做好详细记录,确保记录真实可靠,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信息进行运输。

物流企业应对货物进行登记造册,包括货物的名称、数量、种类等信息,并对货物进行跟踪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物流企业应与货主或托运人签订安全运输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应采取安全措施,保证货物运输安全;在托运人委托的托运人和收货人不能提供时,物流企业应协助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应当与货主或者托运人约定运输期间的相关事宜。对于国家禁止运输的物品,如毒品、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等,物流企业应当拒绝运输。对于确需运输的限制物品,物流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需查验相关证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得违规运输国家禁止运输的物品;不得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物流企业应当加强对承运车辆的管理工作,对承运车辆要登记造册,实行动态管理;要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和危险货物运输合同。

(二)物流企业应当对承运的每一票货物的实际情况进行登记,并及时将货物信息录入物流信息系统,确保货物数量、品种与实际相符。

根据《物流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公安部)第三条规定,物流企业是指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为社会提供货物运输、仓储等物流服务的经营活动的企业。

同时,《物流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第三条还规定,物流企业分为4类:一类物流企业为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二类物流企业为地方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和管理主体出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三类物流企业为非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和管理主体出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四类物流企业为民营资本投资主体和管理主体出资设立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一条规定,加强物流行业管理,提高物流业发展水平,要按照建设现代流通体系要求,着力强化政策引导和扶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培育发展一批现代化、规模化、网络化的骨干物流企业。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鼓励扶持政策措施,推进物流行业发展。

(三)物流企业应当将物流订单号码及时录入物流信息系统,并对订单内容进行分类管理和处理,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地反映在物流信息系统中。

物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安全检查工作,并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发现的可疑物品或者可疑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物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客户身份信息登记制度,如实登记客户身份信息。对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拒绝接受查验的,不得为其提供物流运输服务。物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收寄验视制度,对寄件人交寄的物品,应当进行实名登记并验视,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运输要求的,方可收寄;对不符合国家规定安全运输要求的,不得收寄。对运送的物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登记或者备案,并如实填写货物运输信息登记簿。发现可疑物品或者发现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物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对运输的货物、物品、人员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和危险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理工作。

三、 加强物流从业人员教育管理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物流企业的法律意识

物流企业的从业人员往往都是从社会闲散人员中选拔,素质参差不齐。对他们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让他们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在遇到问题时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结合物流企业经营特点,有针对性地对物流企业从业人员开展法制教育,教育他们正确对待公安机关的管理。要让他们明白自己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也触犯了物流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公安机关还应对物流企业从业人员进行普法教育。要将法律知识列入培训计划,重点对《物流法》《寄递渠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讲解,使其懂得在物流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时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问题。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举办讲座等形式,使物流企业从业人员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和防范技巧,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要通过开展专项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有利于物流企业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增强物流企业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一方面要组织民警深入物流寄递企业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对寄递物流活动中的具体要求和规定进行详细讲解和深入解读;另一方面要督促指导物流企业开展从业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使员工能够准确把握《快递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要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的从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公安机关要积极与邮政管理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物流寄递企业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监督工作。要督促物流寄递企业将《快递暂行条例》规定的各项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和检查考核标准上墙公示,让每个员工都熟知其职责义务。要把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作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检查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二)加强服务指导,提升物流企业服务水平

各地公安机关要主动服务和指导物流企业,积极协助物流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物流企业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其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业务素质,全面提升物流企业的服务水平。要对物流企业在物流运输过程中发现的可疑物品进行认真查验,坚决打击利用物流渠道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物流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识别、发现和控制可疑物品的能力。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公安民警深入物流企业,针对运输、储存、装卸等各个环节开展安全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措施。要针对不同物流运输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工作,使从业人员全面了解掌握危险物品及各类违禁品的种类、特征和危险性,提高从业人员对危险物品危害的认识,增强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要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沟通制度和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动态情况。要对各类可疑物品、人员进行认真核查、登记和监控。要密切关注涉爆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禁寄物品和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的流向变化情况,及时发现线索,组织警力开展查处工作。

(三)加强物流从业人员教育管理

物流从业人员是物流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物流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是公安机关加强物流企业管理的重要举措。公安机关对物流从业人员要进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物流从业人员知法、守法意识。同时,要通过开展对物流企业从业人员的法律培训和安全教育,不断增强他们的守法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公安机关应积极与工商、邮政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寄递可疑物品的,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对利用物流渠道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应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对于利用物流渠道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被查获后拒不交出涉案物品或拒不配合调查取证的,应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物流从业人员在收发、运输、存储物品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或发生案件后,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工商等部门对寄递服务场所、快递企业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督促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况通报工商、邮政等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总结:物流企业的经营范围广泛,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因此,物流企业管理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因素。为了更好的掌握物流企业管理现状,使之能适应公安机关的管理要求,提高对物流企业管理水平,加强对物流企业监管显得尤为重要。公安机关对物流企业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细致、艰巨的工作。它涉及到物流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经营模式、运输方式及安全管理制度等多方面因素,不可能一蹴而就。公安机关对物流企业监管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认真分析当前形势,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和办法,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水平。


编辑:李鹏

审核:姚启明